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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 在校大学生生活与教育费的来源调查报告——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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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20: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事法苑”公号今日分享


目录
1.公证处尝试子女抚养费监管业务 爱心捐款“专款专用”更有保障(来源:青年报20160105)
2.樊丽君:浅议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求权——《在校大学生生活与教育费的来源》调查报告的启示
3.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在校大学生生活与教育费的来源调查报告
4.王小成:民事信托在家事法律事务中的应用与实践初探 ——从全国首例子女抚养费信托案件谈起
5.张家港首创:父母欠债务 未成年子女财产获监管(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6.母代儿状告爷爷索还抚恤金 法院支持 托管遇难题(来源:南宁晚报20100919)



在校大学生生活与教育费的来源调查报告
——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课题组

来源:作者简介:指导老师:樊丽君: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法学学科负责人
、李素贞: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文法学院教学副院长
执笔人:蒋璐明、高磊“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2006级本科生
其他项目组成员:秦天雄、韩燕平(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06级本科生)本文系作者原创文章授权,如欲转推,请务必征得作者及本公号同意。【摘要】关于抚养权利人是否应该扩大到成年的仍在进行大学及相当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我国已有学者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分析。但是,这些研究缺乏对前述主体生活状况、生活费与教育费来源以及来自离婚家庭大学生生活费来源的实证调查分析。因此,本调查报告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分别对北京、青岛、西安、合肥四个地区的高校在读大学生的生活与教育费的来源进行了实证调查,并利用计算机软件SPSS13.0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数据处理与分析,以期说明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当代大学生难以离开父母的经济支持,独立的完成学业。并为将大学生纳入抚养费主体提供充分而科学的数据支持。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生活费与教育费来源、数据处理与分析
引 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大学生起诉向父母索要学费和生活费的案件。[[2]]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1980年《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001年4月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至此,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学费和生活费请求权被排除。但在实践中,大多数父母基于感情、道德、习惯仍将为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教育费与生活费视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一些非正常的家庭(离异家庭或者贫困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尤其是离异家庭中子女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冲突纠纷则不断发生。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成年大学生向父母索要生活费的案件基本上都以子女败诉而告终。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对抚养权利人的限制,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存在赞成说、反对说两种观点:持反对观点的人士认为:“即使在强调孩子独立的美国,法律也规定对于在高校读书的成年子女,父母应根据自己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尽自己所能支付子女在大学期间的费用,尤其是学费。而且,我国目前助学贷款力量不是很强,提供勤工俭学的时间和机会都不是太多,面对较大的学习压力,让子女自己负担生活费和学费还有困难,我国的文化传统与习惯也不支持这种做法。”[[3]]持赞同观点的人士则认为:“ 婚姻法对抚养问题做出的有关限制性规定,特别是父母对成年大学生不再有抚养义务的规定,是有一定的目的的。国家希望藉法律的规定来引导青少年树立自尊自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能够适应将来社会的残酷竞争。因为,一个连基本生存能力都不具备的人,必将为社会所淘汰,至于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更将是一句空话。其实,作为一个成年大学生,学会生存、自立才是最基本的。而且他们只要肯努力,完全能够做到这一点。他们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通过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奖学金等方式来筹集学费完成学业,而不必完全依赖父母。”[[4]]“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目前的国家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减、免、助、贷保证他们上大学。同时,做出这种解释也是考虑到培养子女的独立性问题。”[[5]]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争议的核心在于,在法律为了培养在校大学生的独立意识,否定了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学费和生活费请求权后,在校大学生是否能够通过减、免、助、贷、奖和勤工助学等方式来筹集学费和生活费完成学业。如果大学生经过自身的努力可以通过上述的方式实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能按学校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那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如果在校大学生完全能够通过减、免、助、贷、奖和勤工助学等方式筹集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完成学业的设想并不符合现实,大多数的在校大学生在父母拒付生活费和学习费以后就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甚至有可能辍学被推向社会,这一司法解释就不具有合理性。生存权是基本人权,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在校大学生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摇篮,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抚养请求权不仅关系到该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离异家庭子女因父母的婚姻破裂其身心已经备受打击,如果,再因父母拒付抚养费而被迫中断大学学业,则不仅会影响其学业乃至个人事业发展、对其人格和精神的健全发展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为切实保障这一人群的利益诉求,为享有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提供合理的依据,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在校大学生生活与教育费来源调查》计划。设计了调查问卷,并通过发放匿名问卷的方法,分别对北京、青岛、西安、合肥四个地区的高校在读大学生的生活与教育费的标准与来源进行了实证调查,以期说明现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当代大学生难以离开父母的经济支持,而独立的完成学业。并为将大学生纳入抚养权利主体提供充分而科学的数据支持。此次调查工作是在有关校领导、指导老师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下,以及调查人员的努力下进行的。调查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并利用计算机软件SPSS13.0进行数据的录入及处理,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我们将通过数据处理与分析得出结论,为未来的婚姻家庭法完善提供建议。
一、问卷的设计和受试群体
  (一)问卷的设计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受试者个人信息的调查;第二部分是对当代大学生生活费来源和消费构成的调查;第三部分是对当代大学生独立生活能力的调查。考虑到如果设计太多问题,会延长答题时间,从而影响答题的准确率,所以,我们共设计15道题,力求在短时间内,受试者能够回答完所有的问题。调查问卷的样本见附件一。

  第一部分由第一、二、三、四道题组成。通过此部分可以了解受试者的个人信息调查和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调查地点;2、调查日期;3、被调查人性别和年龄;4、受试者的受教育程度。

   第二部分由第五、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题组成。通过此部分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基本来源、大学生生活费用的分布情况以及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大学生生活费用分布状况调查;2、大学生消费结构调查;3、大学生生活来源调查。

  第三部分由第七、八、九、十、十一题组成。通过此部分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以及在目前国内环境下,大学生独立生活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大学生打工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2、大学生勤工助学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3、大学生通过奖学金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4、大学生通过贫困生补助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5、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

  (二)受试群体

  受试群体按地区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北京(首都城市),青岛(沿海发达城市)和合肥(中部城市)以及西安与延安(西部城市)
  本次调查选取的是北京、青岛、西安、合肥四个地区的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四个地区我们总共随机抽取36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该项调查。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3600份,实际收回3498份,其中有效问卷3429份。具体的调查问卷发放情况如下:北京地区总共发放问卷1054份,实际收回987份,其中有效问卷976份;西安地区总共发放问卷1000份,实际收回917份,其中有效问卷906份;青岛地区总共发放问卷1112份,实际收回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79份;合肥地区总共发放问卷630份,实际收回578份,其中有效问卷568份。
二、问卷的调查和样本统计
(一)采样的地点

北京
青岛
合肥
西安
&延安
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校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校内地点主要集中于车棚、食堂、教学楼、宿舍楼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青岛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莱阳农学院(青岛校区);青岛大学医学院;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等七所高校,校内地点主要集中于车棚、食堂、教学楼、宿舍楼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合肥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校内地点主要集中于车棚、食堂、教学楼、宿舍楼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西安交大、西北工大、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九所院校。校内地点主要集中于车棚、食堂、教学楼、宿舍楼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二)样本筛选与统计分析

  1、前四道题空缺的样本定为去除样本,因为前四道题是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如果此部分空缺,日后的统计工作很难定位。

  2、本次调查报告采取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两次问卷的重测信度系数r=0.7832,表明问卷设计符合要求。
三、调查报告分析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水平和生活来源调查

  1、当代大学生消费水平调查
  表一:大学生生活费用分布状况调查
范围
频数Frequency
比率Percent
Valid
0-299
201
5.9

300-399
518
15.1

400-499
739
21.6

500-599
625
18.2

600-699
436
12.7

700-799
339
9.9

800-999
259
7.6

1000-1499
282
8.2

1500-1999
18
.5

2000以上
9
.3

Total
3426
99.9
Missing
System
3
.1
总和Total
3429
100.0

  我们调查了大学生的生活费分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21.6%的大学生月生活费为400元到499元之间,18.2%的大学生月生活费为500元到599元之间,12.7%的大学生月生活费在600元到699元之间,还有17.5%的大学生月生活费在700元到1000元之间。月生活费1000元以上的占统计总数的9%,而月生活费在300元以下的占统计总数的5.9%,这表明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生活还是很艰苦的[[6]]。除此之外,就统计结果整体而言,月生活费为300元到1000元之间的样本占到了统计总数的85.1%,这表明了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需求状况。
  2、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调查
  大学生消费结构主要由生存、享受、发展、交往四方面的消费构成。具体而言,大学生在校的消费项目包括学习费用、餐饮费用、服装费用、人情费用、运动费用、电子产品和通讯费用,还有住宿、交通、医疗等许多项目[[7]]。其中,对于大学生来说最基本的、最主要的还是用在饮食方面的花费。经调查发现:在一日三餐方面,校内用餐的花费占大学生生活费支出的42.7%,购买必须品占30.2%,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的花费主要以维持日常必须的生存消费为主。而在其他的花费中,用来请客吃饭的费用占到10.4%,说明大学生确实需要一定的费用维持必要的个人发展交往。相比较而言,大学生用在娱乐方面的费用仅占5.2%,大学生生活结构的分析表明大学生的生活费主要用于一般的日常生活和基本的社会交往与娱乐。
  3、当代大学生生活来源调查

  表二:大学生生活费来源统计
范围
频数Frequency
比率Percent
Valid
父母
2944
85.8

祖父母、外祖父母
357
10.4

朋友
13
0.4

直系三代亲属以外的其他亲戚
43
1.3

自己打工的收入
9
0.3

学校奖学金
24
0.6

各类助学贷款
13
0.4

其他方式
12
0.4

Total
3415
99.6
Missing
System
14
0.4
Total
3429
100.0

  调查结果表明,85.8%的大学生的生活费和学费来自父母;10.4%的大学生的生活费和学费来自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选择通过自己打工收入、学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获取生活费的大学生仅占统计总数的1.3%;以其它方式获取生活费的大学生占统计总数的0.4%。这表明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是靠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经济支持完成学业的。
  (二)当代大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状况调查

  1、大学生打工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
课外打工一直是大学生赚取生活费和积累社会经验的一种途径。但是,课外打工能否为当代大学生提供足够的生活费来源以及打工是否影响学业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所以,本次调查问卷设计了四个问题,分别从大学生的校外打工经历、打工时间及频率和校外打工是否影响学业三个方面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有打工经验的同学占统计总数的33.3%,其中,有打工经历并且经常打工的同学仅占统计总数的5.2%,这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并不通过打工去赚取生活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打工会影响学业。统计数据表明,在对待打工是否影响学业这一问题上,41.2%的大学生选择了打工影响学业。现实生活中,大学的学习任务很重,尤其是在重点院校,想要在大学里成绩合格或者取得优异的成绩,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从笔者统计的几所高等院校教学计划上看,多数学校规定本科生在大学四年里需要修满180学分才能毕业[[8]],考虑到大四主要以毕业课程设计为主,所以,一名普通的学生需要在三年里(约100个教学周)修满180学分,如果按照通常学分制定规则:1学分代表16授课学时,也就意味着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每周将至少有27小时的上课时间,然而,要掌握大学所学的专业知识,大多数学生均需要花大量的课下时间用于预习和复习,如果按照每上一节课需要花1小时用于课下学习进行估算,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天用于学习的时间应该不少于7小时。所以,大学生为了完成学业,基本没有闲暇时间通过打工获取生活费是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大学生每周用于打工时间的统计上得到证明。在问及每周用于校外打工的时间时,18.8%的大学生选择了每周工作四小时以下,占有打工经验的大学生总数的67%,这说明绝大多数大学生没有花大量的时间利用校外打工挣取生活费。

  其次,在当代经济危机的环境下,多数在校大学生难以找到校外打工的机会。由于近几年经济环境的恶化,仅08年一年就有将近150万的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2009年,中国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在前不久中国社科院举行“2009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中。与会专家指出调查失业率有可能超过9.4%,将是官方登记失业率的两倍[[9]],在如此高的失业率压力下,很多应届毕业生都找不到工作,更何况是在校大学生。除此之外,通过对于大学生打工种类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大学生的课外打工种类单一、范围有限,大多数的学生还是干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比如:家教、发传单、促销员是大学生最常做的三种工作。因此,那种认为大学生可以通过自己打工赚取生活费的观点是不符合中国当前社会环境的,想让中国大学生像国外的大学生一样18岁后独立生活,并不是短期可以解决的。

  2、大学生勤工助学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

  为解决贫困大学生生活困难的问题,大多数高等院校都设定了勤工助学岗位,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大学生生活困难的问题,但是高等院校勤工助学岗位的覆盖率和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岗位能获得的收入水平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本次调查表明,能够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取足够生活费的大学生数量仅仅占统计总数的1.3%,而有过勤工助学经验的学生仅为统计总数的20%,这说明学校的勤工助学制度并不能使大多数的学生受益。当问及为什么没有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时,超过50%的受试者选择了勤工助学岗位少,申请条件苛刻。此外,多数学校每个月发放的勤工岗位工资较低,大学生远远不能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足够的生活费和学费[[10]]。并且,通过比较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和在校大学生的总数,我们不难发现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覆盖率较低是个不争的事实。在此以2007年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三所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和在校学生总数比较分析:

  表三:[[11]]
     学校
项目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勤工岗位数
2421
1000
800-1000
学生总人数
15722
12128
25000
比率
15.4%
8.3%
3%-4%

  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现阶段我国大学的勤工岗位数大约只能占到在校学生总数的3%——15%左右,其中,西安理工大学勤工岗位的覆盖率较低,仅为4%,北京化工大学勤工岗位覆盖率较高,为15.4%。以勤工助学岗位覆盖率较高的北京化工大学为例,北京化工大学2005年有勤工岗位数1686个,2006年有2291个,2007年有2421个。分别与同期在校大学生总数的比例为11.7%,15.6%,15.4%。通过以上统计可以看出,目前各高校的勤工助学岗位覆盖率根本不能满足大多数学生的需要。并且各个大学关于勤工岗位申请的政策无一例外都只限定为拥有贫困证明的学生方能申请,所以,没有贫困证明的学生就被排除在这个政策之外,得不到相应的机会。
  3、大学生通过奖学金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
  对于该种途径,我们认为各个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不同设置有不同的奖学金制度,不宜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获知。故采用网络资料搜集的方式对各个高校的奖学金制度进行了考察,结果发现各个学校的奖学金的数额和覆盖率有较大的差异。在此以南京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武汉大学四所高校为例:

  表五[[12]]:
学校名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Valid
南京大学
25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3%评定)
15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10%评定)
6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15%评定)
还有诸如科技创新奖学金、校长特别奖等十余种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
600元/学期/人(按学生人数5%评定)
400元/学期/人(按学生人数10%评定)
奖学金250元/学期/人(按学生人数20%评定)
特等奖1000元/学期/人(按学生人数1%评定)
苏州大学
30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3%评定)
20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7%评定)
5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10%评定)
还有诸如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等七余种奖学金
武汉大学
20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5%评定)
12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10%评定)
700元/学年/人(按学生人数15%评定)
还有诸如王世杰、韩德培等三十余种专项奖学金

  通过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各高校校级奖学金覆盖面并不相同,有的奖学金覆盖面广,有的专项奖只能覆盖5%-10%。不同校级奖学金的平均数额也有所差异,有的平均可达2000元,有的只有250元左右。除了学校内部发放给学生数额不等的奖学金外,国家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高达8000元,此外还有国家专门为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高达5000元。但是,这两种奖学金的覆盖范围有限,一般只能覆盖3%左右的在校大学生[[13]]。因此,认为大学生通过奖学金获取足够的生活费和学费的观点并不符合当前高校的奖学金制度。

  4、大学生通过贫困生补助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
  贫困生补助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该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般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无论是国家贫困生助学金还是各地方贫困生助学金均要求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作为申请的基本条件[[14]],这便使得没有贫困证明的学生被排除在该政策之外,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并且,通过调查统计,当问及受试者是否获得过困难补助,选择没有获得困难补助的大学生占统计总数的70%,选择获得了1000元/年或者2000元/年的大学生占统计总数的25.3%,而选择获得超过2000元/年的大学生仅占调查总数的0.9%,这充分表明,贫困生补助并不能满足大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
  5、大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取生活费的状况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15]]自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启动以来,这一政策确实为许多生活贫困的大学生实现了大学梦。然而经笔者走访诸多高校,发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仅局限于少部分贫困大学生,没有贫困证明的大学生被排除在权利主体之外。此外,调查统计表明,大多数学校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仍然不能满足全部生活贫困大学生的需要。在此以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所学校为例,统计表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数占贫困大学生的数目一般维持在70%左右,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仅为15%左右,这说明国家助学贷款从覆盖面上来讲还远远没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生活需求。
 
表五:
学校名称
在校大学生总数
生活贫困大学生数目
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的学生数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Valid
北京理工大学
23297
5358(占23%)
2920
12.50%

南开大学
20636
4024(占19.5%)
2724
13.20%

山东大学
53491
11768(占22%)
8142
15.20%

大连理工大学
18920
3861(20%)
2838
15%
四、调查结论和启示
  生活费用的保障是生活稳定的前提,而对于暂时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来说,稳定的生活费用对其安心学习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生活状况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本次关于当代大学生经济情况的调查,我们发现当代大学生尚未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其在学校的生活费用主要由父母提供。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原因:首先,在大学阶段课业较为繁重,每一个大学生有很多的功课要完成,而打工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学业,其次,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覆盖率普遍过低,在仅有的一些资源里一般都将勤工机会让给了贫困生,国家的助学贷款的申请也需要贫困证明,所以,对于大多数没有贫困证明的学生来说,国家的优惠政策多数情况下“事不关己”,而奖学金向来是提供给学业优秀的少数学生,很少有学校普及性的发放奖学金,同时,大多数学校的奖学金的发放额度较低,除了国家级奖学金8000元以外,其他奖学金一般仅仅够普通大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远远没有达到可以满足生活开支的程度,另外一方面,校外的打工良莠不齐,黑幕和陷阱时有发生,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又相对较弱,这也促成了大学生不敢“走出去”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本次调查还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安排能力较差,有45%的大学生有入不敷出的情况,说明大学生对每个月的生活费不能有一个统一的规划,经常寅吃卯粮,往往到月末就预支下一个月的费用,而每当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44%的大学生又总是向父母请求。综上所述,当代大学生远远未到达独立生活的程度,其主要生活来源仍然是靠父母的供给,在我国现行高校体制下,社会以及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太多赚钱机会,而立法和司法解释将他们排除在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之外,如果个别父母切断了大学生的抚养费,这容易影响到他们大学学业和人格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查由于客观原因所限只选择了北京、青岛、西安、延安、合肥等几个有代表意义的城市,在调查学校上也仅选择了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学校,调查样本最终取得的3429份有效调查问卷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经济状况,笔者相信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通过本次调查研究能够对全国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做一大致的了解,为大学生的权益保护贡献绵薄之力。

  * 本文是国家级创新性实验性训练计划成果之一  项目号:项目组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指导老师:樊丽君: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李素贞: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执笔人: 蒋璐明、高磊“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2006级本科生
  其他项目组成员:秦天雄、高磊、韩燕平(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06级本科生)
[[2]]笔者将“子女要求父母支付大学学费”作为关键词放在百度中搜索,得出2120个词条,这充分表明大学生起诉向父母索要学费和生活费的案件已经成为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学费及生活费请求权排除,所以,此类案件均以子女败诉告终。
[[3]]例如婚姻法专家马忆南在这一问题上持反对的观点。转引自“女大学生欲向人大提请违宪审查,法院认为大学生应自立”[O/L]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31988.shtml2006-1-19
[[4]]引自“成年大学生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教育费,法律是否支付”[O/L]http://www.xieyilihun.org/101a.html2009-04-27
[[5]]例如婚姻法专家李明舜在这一问题上持赞同的观点。转引自“女大学生欲向人大提请违宪审查,法院认为大学生应自立”[O/L]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31988.shtml2006-1-19
[[6]]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维持国民基本生活的必要保障,其待遇标准是衡量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志。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低保标准提高到了290元/月,相比于这一数字,北京市地区大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在300元以下的占样本总数的4.2%。这表明,确实有少数大学生的生活水平是很低的。
[[7]]董福荣《中国家庭消费结构透视》[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版
[[8]]由于各个学校不同院系之间对于最低毕业学分有不同的规定,在此,笔者仅以北京化工大学、重庆大学两所所学校为例。北京化工大学05级30个专业平均的最低毕业学分为184.05学分(转引自《北京化工大学05级本科生选课手册》);重庆大学75个专业平均的最低毕业学分为189.32学分(转移自《重庆大学07级本科生选课手册》)
[[9]]摘自:“就业困局:中国大学生面临“下乡运动”[O/L]转引自“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081218/n261276285.shtml,2008年12月18日03:25
[[10]]在此以北京化工大学为例,勤工助学岗位的工资一般是按每个小时10元的标准发放,而一般的勤工岗位每周工作3个小时左右,所以,大学生很难通过校内勤工助学获取足够的生活费和学费。
[[11]]该数据是笔者2007年走访以上三所学校,考察勤工助学制度记录后得出的数据。
[[12]]本统计数据摘自四所高校教务处的信息公布。分别引自http://w3.whu.edu.cn/cn/rcpy/jiangxj1.htm(武汉大学);http://scst.suda.edu.cn/doc/2009020515412470.doc(苏州大学);http://xgc.nju.edu.cn/info_detail.php?id=924(南京大学);http://maths.swjtu.edu.cn/UpLoadFiles/20061029184618.doc(西南交通大学)
[[13]]张灵“北京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贫困生每年5000元”[O/L]摘自“中国法院网”2007-09-14
[[14]]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9年6月公布。
[[15]]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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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主:杨晓林,管理员:段凤丽、侯晓婷、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何显刚、陈建宏、李炜、辜其坤、李丹、谷友军。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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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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